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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比锡注释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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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规则4. 一对多的情况=== *当一个原语言单位对应多个注释语言单位,用句号“.”分隔这些注释语言单位。 *规则4A. 如果原语言的一个元素在形式上和语义上都不可分割,并且注释语言缺少一个与之等价的单词而只能用词组来注释,则可以使用下划线"_"连接词组间的各个单词。 *规则4B. 如果原语言的一个元素在形式上不可分割,但具有多个可分的含义或语法特性,则可以使用分号";"连接注释内容。 *规则4C. 如果原语言的一个元素在形式上和语义上可分割,但此种分割无关紧要,或出于保持文本完整的目的,则可以使用冒号":"连接注释内容。 *规则4D. 如果对象语言中的语法属性由形态语音变化(如声调)表达。用反斜杠"\"分隔类别标签和注释的其余部分。 *规则4E. 如果元语言的人称词缀可以同时表达施事和受事人称,则可以在注释中使用符号">"来分隔施事人称和受事人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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